天津诚信起重机械租赁公司(天津诚信汽贸)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样机,安装前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网上告知。试生产(含试安装、试维修(修理)、试改造)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注册后,可进行网上告知(仅可试生产1台)。厂内机动车辆、流动式起重机、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将设备信息录入监察系统后申请监督检验。
第五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火灾、急性中毒、有害物质泄漏、特种设备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质监、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报告。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