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备案或延续备案?
1、第五条:产权单位,包括法人和组织,需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备备案机关)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初次备案,提交相关文件。
2、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机械技术参数、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后予以受理。
4、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进口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是如何进行的?
1、第二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增加附着部分,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还需组织产权(出租)、安装、检验检测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参与安装验收过程。双方需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规定检验检测内容、标准、期限和责任。
2、第三条 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以及安装验收和运行使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相应管理工作。
3、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验收记录,经试验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应由相应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在安装前,安拆单位需填写《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审核表》,并提交一系列详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证书等。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
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资料,以及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备案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销合同及相关凭证,且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