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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租赁部门职责(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范围)
2024-08-2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禁止使用、超过年限、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缺乏完整安全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或使用。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备进行报废和注销。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与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使用单位则需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保存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等关键文件。

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需要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在施工作业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为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规。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等活动,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这些设备被视为特种设备,主要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中使用。

2、国务院建设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监督,而县级以上地方建设部门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监管工作。规定要求,出租和使用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租单位在首次出租前,自购单位在首次安装前,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书。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4、该规定涵盖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与使用,适用范围包括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工地设备。规定明确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确保设备合法、合规,包括提供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规定了不得出租、使用的机械设备条件。